3月7日,和顺石油股东赵尊铭收湖南证监局警示函。 经查,其于1月16日、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股、9.79万股,累计减持金额175.42万元。其作为公司大股东,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。
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和顺石油股东赵尊铭收湖南证监局警示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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